开云网站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本预案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4、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5、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6、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批机关对于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或批准,本预案所述本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的具体方案、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获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能实施。
2、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970.00万元(含本数)。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6、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7、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不具备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8、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享。
9、为完善和健全公司的股东回报机制,增加利润分配政策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积极回报投资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2年 11月 25日、2022年 12月 13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3-2025年)的议案》。
关于公司股利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未分配利润使用安排等情况,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故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完成后,若公司的经营效率未能在短期内得到有效提升,在股本增加的情况下,每股收益等指标在短期内存在一定幅度下降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并注意投资风险。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具体影响及公司拟采取的措施详见本预案“第六节 董事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的声明及承诺事项”之“二、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董事会作出的有关承诺并兑现填补回报的具体措施”。
11、董事会特别提醒投资者仔细阅读本预案“第四节 本次发行相关的风险说明”的有关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曾用名:苏州晶瑞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曾用简称:晶瑞股份)
《晶瑞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 (修订稿)》
年产 2万吨 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 N-甲 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 1万吨导电浆项目、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 行贷款项目
年产 2万吨 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 N-甲 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 1万吨导电浆项目
2020年 12月 31日、2021年 12月 31日、2022年 12月 31日
电子材料是指在电子技术和微电子技术中使用的材料,是现代电子 工业和科学技术发展的物质基础,同时又是科技领域中技术密集型 学科
为电子工业配套的精细化工材料,主要包括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 电容、电池、光电子器件、印制线路板、液晶显示器件、发光二极 管(LED)、移动通讯设备等电子元器件、零部件和整机生产与组 装用各种精细化工材料
湿电子化学品属于电子化学品领域的分支,是微电子、光电子湿法 工艺制程中使用的各种液体化工材料
控制颗粒和杂质含量的电子工业用化学试剂,按照性质划分可分 为:酸类、碱类、有机溶剂类和其它类
集成电路、显示面板、LED、太阳能电池、分立器件以及半导体设 备材料等产业的统称
1,4-丁二醇,被广泛应用于医药、化工、纺织、造纸、汽车和日用化 工等领域,可以用于生产 PTMEG、GBL、NMP及 PBAT等材料
γ-丁内酯,是生产 NMP的一种关键中间体,大多是由 BDO脱氢生 成,此外还可用作光刻胶基础原料、先进半导体制程清洗剂原料、 医药中间体等领域
N-甲基吡咯烷酮,在锂电池行业多用作正极涂布溶剂和锂电池导电 浆溶剂等,在半导体、显示面板等行业多用作剥离液和有机物清洗 液的原材料
导电浆料,一种由固体粉末和有机溶剂均匀混合的浆料,在锂电池 行业多用于箔片的涂布,增加活性物质间的导电接触,提高电子电 导率
光刻胶及满足制造中特殊工艺需求的配合光刻胶应用的配方类或复 配类化学品
本预案所引用的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无特殊说明,指合并报表口径的财务数据和根据该类财务数据计算的财务指标。
本预案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Crystal Clear Electronic Material Co.,Ltd
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硫酸、硝酸、盐酸、氢氟酸、乙酸 [含量>80%]、2-丙醇、氟化铵、过氧化氢[20%≤含量≤60%]、氨溶 液[10%<含氨≤35%])及液体消毒剂【过氧乙酸(含餐具洗涤剂) [含量≤43%,含水≥5%,含乙酸≥35%,含过氧化氢≤6%,含有稳定 剂]、过氧化氢】,开发生产电子工业用超纯化学材料,销售公司 自产产品;从事一般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按有效的《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所列项目及方式经营)的批发业务(不涉及国营贸易 管理商品,涉及配额、许可证管理商品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申 请);提供相关技术服务、咨询和技术转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 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外资比例小于 25%)
本次发行所募集资金用于投资年产 2万吨 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 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 1万吨导电浆项目以及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项目。本次发行是公司基于当前行业发展状况和公司基本情况的审慎决策,具体情况如下:
电子材料是电子工业中的关键性基础化工材料,也是重要支撑材料之一,其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电子产品的成品率、电性能及可靠性,也对电子制造技术的产业化有重大影响。从某种意义上说,电子材料支撑着半导体、显示面板、LED、太阳能、锂电池等电子信息产业。电子材料产业的发展规模和技术水平,已经成为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科技进步和国防实力的重要标志,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战略地位,是科技创新和国际竞争最为激烈的材料领域之一。
《“十四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新能源、新材料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包括动力与储能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技术、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包括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将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发展领域。
本次募投项目核心产品 N-甲基吡咯烷酮(NMP)属于选择性强和稳定性好的极性溶剂,系高精密电子、电路板的优良清洗剂和锂电池粘结剂或导电浆的溶剂,广泛应用于锂电池、半导体、显示面板等领域。近年来,下游市场快速增长。
在锂电池领域,2021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约为 545GWh,其中,中国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为 324GWh,约占全球市场的 59.4%,同比增长 106%。
在半导体和显示面板领域,2021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市场规模为130.94亿元,2015-2021年国内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14.6%。2021年我国半导体领域湿电子化学品需求量占比为 21.5%,显示面板领域湿电子化学品需求量占比为 30%。
NMP作为锂电池、湿电子化学品等领域重要原材料,随着下业应用需求的快速增长,亦迎来巨大发展机遇,市场前景广阔。
公司 NMP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及工艺,已通过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向市场规模化供应多年,拥有一批合作关系稳定的优质客户。在多年业务实践过程中,公司积累了中芯国际、华虹宏力、三安集成、维信诺、天奈科技、三星环新等涵盖半导体、显示面板和新能源等多个业务领域的大量优质客户资源,竞争优势较为突出。
1、进一步完善泛半导体及锂电池材料产业布局,助力公司打造“国际水准的电子材料企业联合体”的发展愿景
电子级 NMP及相关配套电子材料建设项目主要产品被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半导体和显示面板领域。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主动拓展业务布局,充分依托客户资源优势,促进新能源及泛半导体产业联动。
本次发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加速公司泛半导体及锂电池材料产业战略协同,从而助力公司实现致力于打造“国际水准的电子材料企业联合体”的企业发展愿景。
在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迅猛增长带动下,锂离子电池行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上游锂电池材料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据 Research and Markets 统计,2021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达到 411亿美元,预计于 2030年达到 1,166亿美元。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NMP占锂电池制造成本比重通此外,NMP在半导体、显示面板等行业亦用作清洗液等湿电子化学品原材料。随着电子行业的崛起,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汽车电子、工业控制、仪器仪表以及智能家居等物联网的快速发展,2015-2021年国内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 14.6%,2021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市场规模达130.94亿元。
综上,在锂电池、半导体、显示面板等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将发挥长期积累经验带来的先发优势,抓住全球市场需求增长机会,加速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
受益于锂电池、半导体和显示面板终端市场快速的发展,公司 NMP等相关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产销量均呈快速增长态势,现有产能利用已接近饱和状态,产品供不应求,当前生产能力相对不足与市场产品需求不断攀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此外,公司所从事电子材料制造业务,属于典型的规模效益型产业。本次电子级 NMP及相关配套电子材料建设项目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以降低生产成本,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持续保持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
近年来,公司光刻胶及配套材料、高纯化学品、锂电池材料等业务均保持较快增长态势,公司充分利用市场发展机遇,加速产业协同发展及布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升级投入增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加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规模将相应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拟用于补充公司营运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增强公司抗风险能力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
综上,本次发行是公司加快产业布局、优化资本结构,进一步提升盈利水平及可持续发展能力的战略举措,符合公司着力打造电子材料业务先进企业战略目标及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导向,有利于全面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具体发行对象及其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本次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予以披露。
本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公司将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不超过 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
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相关规定及本预案所规定的条件,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对象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的方式并以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的 80%。
若公司在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前述发行底价作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其中,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股或转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价格将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通过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按照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确定,同时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在前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经过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若本次发行的股份总数因监管政策变化或根据发行批复文件的要求予以调整的,则本次发行的股票数量届时将相应调整。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
若公司在本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或因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及本次发行价格发生调整的,则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数量及发行数量上限将作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份自上市之日起 6个月内不得转让。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若前述限售期与证券监管机构的最新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不相符,将根据相关证券监管机构的监管意见或监管要求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发行结束后,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原因增加的公司股份,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97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本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发行后的股份比例共享。
本次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相关议案之日起 12个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对本次发行进行调整。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本次发行尚未确定具体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本次发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银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银国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6.59%股权,自然人罗培楠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新银国际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罗培楠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已经公司分别于 2022年 11月 25日、2022年 12月 13日、2023年 6月 19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在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公司将向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股票发行和上市事宜,完成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呈报批准程序。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92,97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如下项目:
若本次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净额,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等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资项目、优先级及各项目的具体投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或通过其他融资方式解决。
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需要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一)年产 2万吨 γ-丁内酯、10万吨电子级 N-甲基吡咯烷酮、2万吨 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及 1万吨导电浆项目
本项目计划投资 85,000万元,建设地点位于陕西省渭南市华州区精细化工园区内,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孙公司渭南美特瑞。
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万吨 GBL反应装置、2万吨 GBL精馏装置、10万吨 NMP反应及精馏联合装置、2万吨 N-甲基吡咯烷酮回收再生装置、1万吨导电浆装置等。
(1)进一步完善泛半导体及锂电池材料产业布局,助力公司打造“国际水准的电子材料企业联合体”的发展愿景
电子级 NMP及相关配套电子材料建设项目主要产品广泛应用于新能源、半导体和显示面板领域。该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有利于公司抓住行业发展机遇,主动拓展业务布局,充分依托客户资源优势,促进新能源及泛半导体产业联动。
本次发行以市场需求为导向,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完善产业布局、提升主营业务核心竞争力及盈利能力,加速公司泛半导体及锂电池材料产业战略协同,从而助力公司实现致力于打造“国际水准的电子材料企业联合体”的企业发展愿景。
在新能源汽车销量持续迅猛增长带动下,锂离子电池行业继续保持良好发展势头,上游锂电池材料产业规模稳步增长。据 Research and Markets 统计,2021年全球锂离子电池市场规模达到 411亿美元,预计于 2030年达到 1,166亿美元。根据高工产研锂电研究所(GGII)统计,NMP占锂电池制造成本比重通常可达 3%-6%,市场前景广阔。
此外,NMP在半导体、显示面板等行业亦用作清洗液等湿电子化学品的原材料。随着电子行业的崛起,智能手机、平板电脑、汽车电子、工业控制、仪器仪表以及智能家居等物联网的快速发展,2015-2021年国内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市场规模年复合增长率为 14.6%,2021年我国湿电子化学品行业市场规模达130.94亿元。NMP作为清洗液等湿电子化学品的重要原材料,市场需求保持同步较快增长。
综上,在锂电池、半导体、显示面板等行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公司将发挥长期积累经验带来的先发优势,抓住全球市场需求增长机会,加速实现企业跨越式发展的战略目标。
受益于锂电池、半导体和显示面板终端市场快速的发展,公司 NMP等相关产品市场需求旺盛,产销量均呈快速增长态势,现有产能利用已接近饱和状态,产品供不应求,当前生产能力相对不足与市场产品需求不断攀升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
此外,公司所从事电子材料制造业务,属于典型的规模效益型产业。本次电子级 NMP及相关配套电子材料建设项目实施,公司将进一步加大资金投入、扩大生产规模,充分发挥规模效应以降低生产成本,在竞争日益激烈的市场中持续保持竞争力,提升市场占有率。
《“十四五”国家战略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指出聚焦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新兴产业,加快关键核心技术创新应用,培育壮大产业发展新动能;《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将新能源、新材料列为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具体包括动力与储能电池高性价比关键材料技术、集成电路和分立器件用化学品、显示器件用化学品(包括高分辨率光刻胶及配套化学品)、超净高纯试剂及特种(电子)气体、彩色液晶显示器用化学品等;《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明确将锂离子电池用三元和多元、磷酸铁锂等正极材料、超净高纯试剂、光刻胶、电子气、高性能液晶材料等新型精细化学品的开发与生产列为鼓励类发展领域。
因此,本项目属于国家鼓励支持发展项目,符合国家大力发展产业链的战略部署,项目建设具备政策可行性。
公司 NMP产品采用国际先进技术及工艺,已通过 IATF16949汽车行业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ISO45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已向市场规模化供应长达多年。
此外,公司在半导体材料方面布局的高纯双氧水、高纯氨水及高纯硫酸等产品品质已达到 SEMI最高等级 G5水准,金属杂质含量均低于 10ppt,半导体用量最大的三个高纯湿化学品整体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公司成熟的提纯工艺有助于本次电子级 NMP及相关配套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的实施,为项目产品质量稳定提供强有力的技术保障。
伴随着下游市场需求的不断增长,公司凭借强大的研发实力和突出的产品优势,取得了下游客户的认证,开拓并维系了一大批国内外优质客户。公司积累了中芯国际、华虹宏力、三安集成、维信诺、天奈科技、三星环新等涵盖半导体、显示面板和新能源业务领域的大量优质客户资源,成功进入优秀客户的供应链是公司技术实力的体现,也为公司未来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客户基础。
本项目建设期为 24个月,包括施工建设、设备购置及安装工程、辅助配套及公共工程和人员培训等。
本项目计划总投资 85,000.00万元,拟使用募集资金 70,970.00万元,项目投资估算具体如下:
截至预案公告日,本项目已完成投资备案手续,相关环评审批手续尚在办理过程中。
公司拟将募集资金中的 22,0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贷款,以满足公司日常运作资金需要。
(1)补充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有助于公司业务规模扩张 近年来,公司光刻胶及配套材料、高纯化学品、锂电池材料等业务均保持较快增长态势,锂电池材料业务成为公司重要的业绩增长点,公司充分利用市场发展机遇,加速产业协同发展及布局,随着公司业务规模扩大、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升级投入增加,对营运资金的需求也随之加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稳健的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保持较大的债务融资空间,增强抗风险能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从而为公司股东带来较好的长期回报,因此具备必要性。
本次发行的部分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整体资本实力,满足公司经营的资金需求,实现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规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具备可行性。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加快拓展业务布局、推动产品升级换代,为公司进一步提升自身竞争优势、强化市场地位奠定基础。本次募集资金的运用合理、可行,符合发行人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较好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效益,有利于改善产品业务结构和提高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在建设期内可能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下降,但随着相关项目效益的逐步实现,公司的盈利能力有望进一步提升。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风险降低,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符合国家相关产业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和未来发展趋势,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求,具备实施的必要性及可行性。本次募投项目具备良好的市场前景及经济效益,项目顺利实施,有利于实现企业发展愿景,提高公司核心竞争力,进一步巩固公司市场地位、增强持续盈利能力,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所募集的资金,将有利于公司主营业务的发展,公司的行业地位、业务规模都有望得到进一步的提升和巩固,核心竞争力将进一步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关于公司注册资本、股本结构及与本次发行相关的事项进行调整,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新银国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6.59%股权,自然人罗培楠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开云网站。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为保证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化,在发行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将依据股东大会授权,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单个认购对象及其关联方(包括一致行动人)的认购金额上限做出限制,确保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本次发行完成后新银国际仍为公司控股股东,罗培楠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尚无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本次发行不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结构造成重大影响。若公司在未来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格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营业务仍为高纯化学品、光刻胶及配套材料、锂电池材料等电子材料的研发、生产、销售。公司的业务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和净资产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下降,资金实力将大幅提升,公司资产结构和财务状况得到进一步改善,财务风险降低,抗风险能力和后续融资能力将得到增强。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有所增加,资产规模也将进一步扩大,因此短期内可能会导致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资金实力得到显著增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优化资本结构,为公司进一步扩大规模提供资金支持,从而改善公司的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到位将使得公司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量有所增加,并有效缓解公司日益增长的日常营运资金需求所致的现金流压力。总体来看,本次发行有助于改善公司现金流量状况,降低经营风险与成本。
三、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化情况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等方面不会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不会产生同业竞争和新的关联交易。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关联方所发生的资金往来均属正常的业务往来,不会存在违规占用资金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资产的情况,亦不会存在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进行违规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 36.85%(合并报表数,未经审计),本次发行不存在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也不存在导致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资产总额和净资产增加,资产负债率将有所下降,经营抗风险能力将进一步加强。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公司主导产品包括高纯化学品、光刻胶及配套材料及锂电池材料等。公司产品广泛应用于半导体、光伏太阳能、LED、显示面板和锂电池等电子信息产业,具体应用到下游电子信息产品的清洗、光刻、显影、蚀刻、去膜、浆料制备等工艺环节。公司的发展与半导体、光伏太阳能、LED、显示面板和锂电池等下业的发展息息相关,如下业产业政策、市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开云网站,将引起公司收入和利润的波动,未来公司面临业绩下滑的风险。
电子材料行业作为国家重点发展的产业,目前已经出现了一些具有较强竞争能力且与本公司部分产品相似的企业。未来随着国内电子材料市场的快速发展,不排除有一定技术积累、较大资金规模、较强市场号召力的相关企业进入电子材料行业。因此,公司可能面临比较激烈的市场竞争,从而削弱公司的盈利能力。
电子材料中的部分产品为危险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或易制爆化学品,有易燃、易爆、易腐蚀等性质,在其研发、生产、仓储和运输过程中存在一定的安全风险,操作不当会造成人身安全和财产损失等安全事故。为此国家分别出台了《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对化学试剂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了严格规定。公司不能完全排除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因操作不当、设备故障或其它偶发因素而造成安全生产事故的风险,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将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公司产品的生产工艺主要为物理纯化的提纯工艺和配方性的混配工艺,并有少量合成工艺,因工艺技术特点,生产过程的污染较少,但仍存在着少量“三废”排放。随着国家环境污染治理标准日趋提高,以及主要客户对供应商产品品质和环境治理要求的提高,公司的环保治理成本将不断增加;同时,因环保设施故障、污染物外泄等原因可能产生环保事故,也将对公司未来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如果产业政策、环境政策要求更为严苛,将对公司部分生产工作的开展造成影响,进而影响公司未来收入情况。
公司主要产品是现代半导体及锂电池产业发展的关键材料,客户对化学品产品的稳定性等技术指标提出了严格的要求,公司上述产品的质量将直接影响公司形象和客户信赖度。由于公司产品生产过程中涉及的工艺环节较多,如果上述环节控制不当,则有可能对其产品质量造成一定影响,对本公司的形象和经营都将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生产所需的原材料品种较多,构成分散,主要为基础化工原料,市场供应充足,但受原油、煤炭及采矿冶金等行业相关产品价格以及国家环保政策的影响,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将对公司综合毛利率造成一定影响,进而影响公司生产经营。
报告期各期,公司供应商较为集中。公司与现有主要供应商经过长期合作建立了较为稳定的合作关系,但未来,若主要供应商受市场环境变化或自身因素影响,在产品、服务质量或供应及时性、充足性等方面不能满足公司的业务需求,抑或产品、服务价格提高,则将在短时间内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在我国大力发展低碳经济与循环经济,加快转型升级和能耗双控政策趋严的大背景下,各省份对部分企业实行限电、限产。电力是公司生产经营的必备能源,电力供应不足将直接影响公司产品实际产量,从而对公司销售造成不利影响。前期,晶瑞电材及其部分子公司曾受到一定程度的限电、限产影响,但影响程度较小,公司已通过产品生产动态调整等措施予以应对,目前“能耗双控”政策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总体可控,不会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如未来“能耗双控”政策进一步升级,园区所在地方政府的限电限产力度进一步加强,将可能对发行人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此外,上游供应商和下游客户的限电、限产也可能对公司的业务发展和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提醒投资者关注上述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 30,741.89万元、30,566.19万元和33,015.19万元,应收账款净额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30.07%、16.68%和18.91%开云全站。若下业受行业政策、市场竞争情况等因素影响出现波动,客户因各种原因而不能及时或无力支付货款时,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
根据公司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计划,项目建成后,公司固定资产规模将出现较大幅度增加,年折旧费用也将相应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预期效益良好,项目顺利实施后预计效益将可以消化新增固定资产折旧的影响,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一定周期,若因募投项目实施后,市场环境等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则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将对公司未来的盈利情况产生不利影响。
截至 2022年 12月 31日,公司商誉为 11,027.81万元,占当期期末总资产的比例为 3.43%。前述商誉主要系公司为加强产业发展而实施的资产收购事项所形成,如未来被收购公司经营状况出现恶化,则可能产生商誉减值的风险,从而对公司当期损益造成不利影响。
报告期内,发行人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非经常性损益分别为 3,282.18万元、8,644.57万元及 5,463.38万元,占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的比例分别为42.65%、43.01%和 33.44%。2020年度,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及占比均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拆迁补偿确认资产处置损益。2021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较上年增加 163.38%,主要系公司投资企业森松国际上市后公允价值变动产生的收益。2022年,公司非经常性损益金额主要为公司持有的上市公司股票二级市场股价波动产生的收益。非经常损益较高可能导致发行人净利润指标无法充分反映发行人的主营业务经营情况,发行人在报告期内非经常性损益的变动较大,虽然最近一期非经常性损益金额及占比有所减少,但仍存在非经常性损益波动的风险。
电子材料行业的一个重要特点是品种多、发展快,质量要求高。目前,公司依靠先进的技术水平,能够生产符合市场要求的产品,在激烈的竞争中保持较高的盈利水平。若公司的研发方向、研发速度、研发能力无法适应整个精细化工行业的发展趋势,或研发人员发生较大流失,公司可能失去技术领先的地位,导致收入和利润的下降,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电子材料行业属于技术密集型行业。公司现有产品技术以及研发阶段的多项产品和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是公司核心竞争力的体现。一旦公司的核心技术泄露,导致公司在某些产品类别上丧失竞争优势,将会对公司的发展产生较大的影响。随着公司规模的扩大,人员及技术管理的复杂程度也将提高,如果公司约束及保密机制不能伴随着公司的发展而及时更新,一旦发生核心技术泄露的情况,公司的技术优势将被削弱,业务发展将受到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电子级 NMP及相关配套电子材料建设项目围绕公司高纯化学品和锂电池材料等业务进行,用于扩充公司 GBL、NMP产品现有产能,并拓展导电浆业务领域,以满足锂电池及半导体行业快速发展的需求。
本次募投产品中导电浆系公司基于公司现有产品向下游领域的拓展,目前产品已基本定型但仍需根据客户定制化、量产稳定性等因素持续研发,且尚未通过客户认证及大规模量产,其他募投产品 NMP、GBL亦涉及新建生产线,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计划的完成时间及是否顺利研发、通过客户认证并实现量产仍存在不确定性,进而可能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此外,随着时间推移,如果市场环境发生不利变化或由于行业技术进步使得项目技术水平不再具备竞争优势,则本次募投项目可能存在无法实现预期销售及收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募投项目电子级 NMP及相关配套电子材料建设项目的新增产能系基于市场发展趋势、公司技术储备和客户储备优势等综合考虑决定。项目建成后,预计 2024年晶瑞新能源NMP产能将达 14万吨。近年来,在新能源汽车、储能等市场的快速拉动下,2021年全球 NMP需求量达到 96万吨,预计2025年全球锂电池 NMP需求量将达到 376万吨。
由于锂电池材料行业市场前景可观,若各大锂电池材料企业均积极布局,市场可能存在行业整体产能扩张规模过大导致竞争加剧、市场空间低于市场预期、产能无法全面消化的风险。同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若市场环境、下游需求、竞争对手策略、相关政策或者公司市场开拓等方面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公司可能会面临募投项目产能不能完全消化的风险。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前次募投项目“年产 9万吨超大规模集成电路用半导体级高纯硫酸技改项目(一期)”已建成投产,但受市场环境、项目实施进度、产品客户认证等因素影响,该项目暂未实现预期收益。如未来上述影响因素持续存在,前次募投项目仍存在不能达到预期效益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构成影响。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增加,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一定的建设期,不能在短期内实现预期效益,因此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总股本的增长幅度,预计本次发行后公司的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公司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发行方案时未确定发行对象。若发行市场环境、行业政策、公司业绩、公司股价等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则本次发行存在募集资金未全额募足或发行失败的风险,进而对本次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的股东回报规划,结合公司当年的生产经营状况、现金流量状况、未来的业务发展规划和资金使用需求、以前年度亏损弥补状况等因素,以实现股东合理回报为出发点,制订公司当年的利润分配预案。董事会在制定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
2、公司董事会在制订利润分配预案前,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对利润分配方案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3、独立董事应对利润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表决。
5、利润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表决,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审议通过后实施。
由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或者由于公司外部经营环境变化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或者有权部门下发关于上市公司利润分配政策新的规定,或者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等情况下,公司方可调整利润分配政策。前述“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指公司营业收入总额、净利润或每股收益同比下降 50%。但公司利润政策调整不得违反以下原则:
(1)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者重大现金支出发生,公司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2)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届时有效的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且审议该等事项的股东大会应当同时采用网络投票方式表决。
(2)公司董事会在制订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利润分配预案前,将公开征询社会公众投资者的意见,投资者可以通过电话、信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互动平台、公司网站等方式参与。证券事务部应做好记录并整理投资者意见提交公司董事会。
(3)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利润分配预案经全体独立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方可提交董事会审议。
(4)监事会应当对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
(5)涉及现金分红政策调整的利润分配预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方案时,除采用现场投票表决方式外,还应当为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现金分红政策调整方案需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1、利润分配的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利润分配额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2、利润分配的形式及期间间隔:公司采取现金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公司一般按照年度进行现金分红,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可以根据实际盈利及资金需求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3、现金分红的具体条件和比例:公司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应当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开云网站,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十五。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制定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1)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 (2)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购买设备、或其他经营性现金需求累计支出预计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上述重大 东大会进行审 当年实现 法规及公司章 后利润。 4、发放股 况良好,并且 有利于公司全 审议通过后实 (四)利 公司应当 否符合公司章 清晰,相关的 的作用,中小 否得到充分维 变更的条件和 二、公司 (一)最
资计划或 。 可分配利 的规定, 票股利的具 事会认为 股东整体 。 分配的信 定期报告 的规定或 策程序和 东是否有 等。对现 序是否合 告期内股 三年现金
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应经 是指公司当年度实现的 补亏损、提取法定公积 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 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 益时,可以提出股票股 披露 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 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 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 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 和透明等事项。 分配情况 红情况
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 后利润,在依照有关法律 及任意公积金后所余的税 分红的条件下,公司经营情 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 分配预案,并经股东大会 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是 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 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 ,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的,还要详细说明调整或 单位:万元
注:2022年度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金额为 29,994,660.00元(不含交易费用)。2022年度公司实际现金分红总额为已支付的 2022年度股份回购金额与公司未来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时实际派发的现金股利金额之和。
2020年 9月 8日,晶瑞电材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0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以2020年6月30日公司总股本188,106,247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现金红利 1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公司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债券代码:123031;债券简称:晶瑞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0年 6月 30日至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0年 10月 19日)期间共计转股 629,003股,公司总股本因转股由188,106,247股增至 188,735,250股。公司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分配比例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派方案如下:以公司总股本 188,735,25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 0.996667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 4月 20日,晶瑞电材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预案:以 2020年 12月 31日的总股本 188,735,89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2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股转增 8股,不送红股。公司于 2021年 1月 22日完成回购注销第一期限制性股票 36,554股。同时,公司可转债处于转股期内,自 2020年 12月 31日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1年 4月 26日)期间共计转股 1,324股。因此公司总股本由 188,735,898股变动至 188,700,668股。公司按照“现金分红总额、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总额固定不变”的原则对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调整。(未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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