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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云网站开云全站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收购]科翔股份(300903):签署收购意向协议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6-26 21:48:39    浏览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本次签署的《收购意向协议》作为最终股权收购协议签署前的意向性协议,最终交易将在公司完成尽职调查并对尽调结果满意的前提下,以各方正式签订的确定性股权收购协议为准。

  2.本意向协议项下具体收购股权事项需要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行政审批等前置程序。后续正式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3.本次签署的意向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鉴于本次投资仍存在不确定性,暂无法预计对公司当年经营业绩造成的影响。

  4.公司将根据事项的后续进展,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相关的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1.为进一步拓展海外市场,提升广东科翔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汽车安全电子等领域的竞争力,公司与王海波先生、王春华先生、徐利东先生、深圳市诺信智汇投资发展企业(有限合伙)(以下合称“乙方”)签署了关于公司拟以现金方式收购乙方持有的深圳市艾诺信射频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90%股权的《收购意向协议》(以下简称“意向协议”)。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3.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技术产业园科技南十二路迈瑞大厦D3栋5C01

  经营范围:投资兴办实业(具体项目另行申报);投资咨询(不含限制项目);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企业管理咨询。(以上涉及国家规定需要审批的,依法取得相关审批文件后方可经营)

  经营范围:一般经营项目是:高频板、电路板、电子产品的研发、销售;线路板相关设备研发、销售;电子元器件研发、销售;国内贸易;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高频板基材、电路板基材的生产;高频板、电路板、电子产品的生产;线路板相关设备的生产;电子元器件的生产。

  本次收购,旨在收购标的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江苏艾诺信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艾诺信电路(越南)有限公司、深圳市艾诺信实业有限公司、香港艾诺信电路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转让,经双方初步协商,拟定标的公司整体估值不超过1.2亿元人民币,最终交易价格以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价值作为定价参考依据,评估基准日暂定为2023年5月31日。股权转让价格经甲乙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计、评估机构出具了关于标的公司的审计、评估报告后,由甲乙双方在正式股权转让交易文件中确定。

  甲方同意在本协议第二条约定的条件全部满足或部分条款经其豁免后,以现金受让乙方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90%的股权。乙方1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乙方2、乙方3、乙方4各自的股权转让比例由甲乙双方根据债转股完成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及乙方各自的持股比例确定,并以届时甲乙双方签订的正式股权转让交易文件为准。

  本次收购在如下条件得以全部满足或部分条款经甲方以书面形式予以豁免后进行: 2.1 乙方合计对标的公司依法享有3,600万元债权,且该等债权已全部通过符合《公2.2 债转股完成后,标的公司的注册资本合计7,350万元已全部由乙方完成实缴,且不存在任何出资瑕疵。

  2.3 甲乙双方及标的公司已作出有关同意签署股权转让交易文件和批准本次股权转让的股东(大)会决议及董事会决议(如涉及)。

  2.4 甲方派出律师、会计师、评估师等中介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尽调,尽调结果与乙方陈述不存在明显差异,标的公司不存在不适合被上市公司收购的情形。

  2.5 标的公司截至2023年5月31日经审计的净资产不低于2,600万元。

  2.7 乙方3徐利东承诺开云全站,其将与标的公司签署不少于三年(自本次交易完成起算)的劳动合同、竞业禁止协议及保密协议;标的公司应当促使其在标的公司任职期间全职工作,不从事任何兼职,不在其他公司、企业、法人或非法人组织中担任任何职务,并将其全部精力和工作时间投入标的公司的管理、经营和业务发展。

  2.8 标的公司已取得从事其主营业务所必要的批准、许可、备案,包括但不限于排污许可、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备案;且甲方受让股权时,该等批准、许可、开云全站平台备案均有效且不存在可预见的被撤销、无效的风险。

  2.9 标的公司合法拥有与生产经营相关的境内外资产(包括但不限于越南工厂之不动产、固定资产、知识产权)的所有权/使用权,该等资产不存在重律风险或权利瑕疵。

  2.10 乙方及标的公司已就与本次交易相关的所有信息和资料,向甲方进行了充分、详尽、及时的披露,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且截至本次交易完成日,标的公司所有资产负债均可于公司财务报表体现,无任何财务体系外的收支循环与财务报表外的负债与担保、或其他任何可能对标的公司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未披露事项。

  3.1 各方确认其签署或履行本协议不会导致其违反中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也不存在与其之前已签订的协议或已经向其他第三方所作出的任何陈述、声明、承诺或保证等相冲突的情形。

  4.1 本协议项下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所约定的有关义务、所作出的声明、承诺和保证,即视为该方违约。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该违约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4.2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第2.1条及第2.2条的实缴义务,乙方应自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3日内进行补足;乙方未在前述时限内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4.3 如本协议第2.5条及第2.6条所约定的财务数据与经甲乙双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偏差20%以内,则不足部分在交易作价中作相应扣除;如本协议第2.5条及第2.6条所约定的财务数据与经甲乙双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偏差20%以上(含20%,且低于第2.5条及第2.6条约定数据的40%),则本协议需双方重新一致协商修改;如本协议第2.5条及第2.6条所约定的财务数据与经甲乙双方聘请的审计机构审计后的财务数据偏差40%以上(含40%),则本协议自动解除。

  4.4 各方一致同意,如本协议第二条所约定的条件无法满足或全部满足,或者乙方有其他重大违约事项(以下称“瑕疵事项”),甲方有权视瑕疵事项对本次收购的影响程度,对本次收购价格进行调整或主张解除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5.1 乙方承诺,在本收购意向协议生效后至双方另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日的整个期间,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与第三方以任何方式就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或标的公司资产出让问题再行协商或者谈判。

  本次收购的标的公司专业从事高频高速及特种电路板的研发、生产和销售,积累了丰富的国内外品牌高频材料选用经验,射频微波电路工程工艺经验以及各类频率类产品的应用经验,尤其针对移动通信的基站天线开云网站,基站滤波器,卫星高精度天线,汽车超速预警雷达,汽车防撞雷达,微波类无源器件和有源模组等产品类型,都具备丰富的行业经验,如能收购成功,预计将提升公司在移动通信,卫星通信,汽车安全电子等领域的竞争力。

  中、越、韩、英等多语言的线路板专业管理团队,建立了稳定的海外客户群体。本次收购是公司智联世界经营理念的一项部署,以越南为立足点,致力于为全球客户提供高品质的电子产品一站式服务,为拓展全球电子市场打下坚实的基础。

  本次签署的仅为意向协议,能否签署正式协议并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对公司当年的经营业绩影响暂无法估计。

  1. 本意向协议仅为意向性文件,待具体收购事项确认后,各方需要签订正式的协议或合同,并履行相关决策、行政审批等前置程序。后续正式协议或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存在不确定风险。

  2. 本次签订的意向协议对公司当期的营业收入、净利润等经营业绩的影响暂无法预计,对公司长期收益具有不确定性。

  3. 因标的公司存在海外资产,本次收购事项可能存在一定投资风险及后续整合的经营风险。

  4. 公司于2023年3月3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签订新建6GWH钠离子新能源电池项目投资意向合同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3),目前该项目正在推进中。除此之外,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披露的框架或意向协议未完成的情形。

  5. 合同签订前三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截止公告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其他持股5%以上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开云网站、高级管理人员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况,也未收到上述人员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亦不存在解除限售计划。若未来相关股东拟实施股份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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