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经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以492,809,413.00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送红股0股(含税),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经营范围为:开发、生产经营高低频变压器、电源产品及相关电子零配件、ADSL话音分离器、电感、滤波器、电路板(不含印刷电路板)、连接器、镇流器及电脑周边产品;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不含分销、国家专营专控商品);普通货运;自有物业租赁(艺华花园)。
公司主要从事电子变压器和电感等磁性元件以及电源适配器、动力电池充电器和定制电源等开关电源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公司的磁性元件产品主要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电子、光伏储能、充电桩、UPS电源以及资讯产品、工业电源、医疗等领域;公司的开关电源产品主要应用于网络通信、消费类电子、电动工具、LED照明以及工业及仪表等领域。
磁性元件产品按照特性分为电源变压器、开关电源变压器和电感三大类。其中,包括电源变压器、开关电源变压器在内的电子变压器是公司的主导产品;公司的电感类产品包括太阳能逆变电感、大功率逆变电感、PFC电感、滤波器、整流电感、谐振电感、输出电感和贴片电感等多个系列。
开关电源产品按照产品特性可以分为电源适配器、动力电池充电器和定制电源三大类。具体产品包括:动力电池充电器、电源适配器、网络通信电源、智能家居电源、工业及仪表电源等多个系列。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披露了《关于收购海光电子20%股权的公告》,公司以11,939.4721万元人民币收购魏晋峰先生持有的深圳市海光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光电子”)20%股权。本次交易前,公司已持有海光电子64.25%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将持有海光电子84.25%的股权。2023年6月中旬,公司取得深圳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变更(备案)通知书》,本次收购事项已完成。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短信、电子邮件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肖铿先生召集和主持,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其中独立董事阎磊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开云全站。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对所涉事项发表了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一次会议决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此发表的意见全文于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表决结果:关联董事肖铿、顾洁、肖瑾回避表决,4票赞成,0票弃权,0票反对;表决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董事会听取了肖铿总经理所作的《2023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工作报告对2023年公司的工作做出了总结,并提出了2024年的工作计划。
董事会认为2023年公司经营管理层有效的执行了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各项决议,较好的完成了2023年度的经营目标,对2024年的工作计划设定合理。
《202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详见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第四节公司治理”章节。
《独立董事2023年度述职报告》于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董事会对在任的三位独立董事2023年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审议和评估,认为三位独立董事尽职尽责,不存在影响其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况。
具体详见同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的《董事会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2,80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424,753.0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度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及审计委员会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于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同意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150,000万元人民币,此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公司董事会将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指定的授权代理人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4年薪酬预案的议案》
同意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将“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1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5、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全文请参见巨潮资讯网()。
同意公司于2024年4月16日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将于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开云网站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行使表决权。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见附件二)。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二楼公司研发大会议室。
上述议案1已由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2-11已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2024年3月27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等相关公告。
上述议案3、4、7、8、9、10为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即除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公司将根据计票结果进行公开披露。
上述议案4为关联交易议案,关联股东赣州盛妍投资有限公司、可立克科技有限公司需回避表决。
(1)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附件二)、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人代表证明书及身份证、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登记,信函或电子邮件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电子邮件登记请发送电子邮件后电线-12:00,下午13:30-17:30,电子邮件或信函以到达公司的时间为准。
3、登记地点: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
来信请寄:深圳市宝安区福海街道新田社区正中工业园七栋可立克公司证券部,陈辉燕收,联系电线(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全体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参加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电线、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或代理人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3、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请于召开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以便验证入场。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上午9:15,结束时间为2024年4月16日下午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2024年4月16日召开的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行使投票,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说明: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或者弃权并在相应栏内划“√”,对同一审议事项不得有两项或多项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某一审议事项的表决意见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审议事项有两项或多项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思决定对该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于2024年3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3月15日以邮件通知或专人送达的方式发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柳愈召集和主持,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议事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如实、客观、公允的反映了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的情况,对2024年度的监事会工作提出了合理可行的工作计划,同意通过《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3年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上的《2023年年度报告》《2023年年度报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202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发表意见如下: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制定了较为完备的有关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的管理制度,2023年度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执行良好,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的规范要求,并能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监管部门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开云网站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于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巨潮资讯网()。
公司2024年度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公平合理、双方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进行的,交易价格的确定符合公开、公平开云全站、公正的原则,交易方式符合市场规则,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对公司上述关联交易无异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预计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监事会在检查了公司相关的财务情况后,认为:202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现状,未发现损害股东权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形。
同意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2,80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424,753.0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8、审议通过《关于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续聘公司2024年度外部审计机构的公告》。
同意2024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总额度150,000万元人民币,此授信申请额度不等于公司的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应在授信额度内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向商业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
10、审议通过《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执行情况与2024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2023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制定的工资核定办法及考核激励规定执行,考核激励及薪酬发放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2024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预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制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权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通过本议案。
公司本次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建设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以及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将“安徽光伏储能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和“惠州充电桩磁性元件智能制造项目”进行延期。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1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在保证公司日常运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本次拟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所产生的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含)人民币1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流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13、审议通过《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4年3月27日登载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2023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其他非流动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1、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2,80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424,753.0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2、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结果,2023年初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44,230,303.52元,2023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23,331,227.1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2,333,122.71元,2023年度内已分配普通股股利为39,195,953.04元,2023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6,032,454.89元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等规定,结合公司2023年度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及未来发展前景,公司董事会制定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内容如下:
公司拟以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492,809,413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8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39,424,753.04元;不送红股,也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公司总股本由于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等原因而发生变化的,则按照“分配比例不变,调整分派总额”的原则进行相应调整,具体金额以实际派发为准。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和公司已披露的股东回报规划等相关规定。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发展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等因素提出的,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中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该方案的实施不会造成公司流动或其他不良影响。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3年度分配方案是依据公司实际情况制订的,符合公司《公司章程》中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和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2023年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2023年度分配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计划,符合公司长期持续发展的需求,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提交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决议通过,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最终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部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防止内幕信息的泄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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