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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北方铜业(开云全站000737):1 开云全站游戏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

作者:小编    发布时间:2023-06-04 13:35:43    浏览量:

  一、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预案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公司自行负责;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投资者如有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专业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四、本预案是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说明,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不实陈述。

  五、本预案所述事项并不代表审核机关对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实质性判断、确认,本预案所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生效和完成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1、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方案已于2023年5月30日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取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权单位批复、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深交所审核,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方可实施。

  2、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3、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定价原则为: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若公司股票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通过深交所审核并取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按照《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4、本次向特定对象拟发行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竞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开云全站,且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总股本为1,772,456,167股,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531,736,850股(含本数)。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的,发行股票数量上限按照届时的公司总股本相应调整。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最终发行数量将由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监管机构最终同意注册的发行数量上限、募集资金总额上限和发行价格等具体情况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用于以下项目: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6、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

  7、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对本次发行股票的限售期有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的,公司将根据最新规定、监管意见或审核要求等对限售期进行相应的调整。

  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在限售期届满后减持还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证券监管机构的相关规定。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限售期的安排。

  8、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公司新老股东按本次发行完成后各自持有公司股份的比例共同享有。

  9、公司重视对投资者的持续回报,有关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未来股东回报规划等情况,参见本预案“第四节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及执行情况”。

  10、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2013〕110号)及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制定了本次发行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同时,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也就保证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相应承诺。相关措施及承诺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预案“第五节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

  11、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若国家法律、法规对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有新的规定,公司将按新的规定进行相应调整。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是否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或上市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 24

  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不超过 35名特定对 象发行 A股股票的行为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 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 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 18 号》

  铜带及铜箔,是以铜为基础的重要工业原材料,北铜新材 年产 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 200万平方米覆铜板项 目拟生产产品包括先进集成电路用铜带、电缆铜带、变压 器铜带、电子用铜带、超精专用铜带及高精度紫铜箔、高 精度合金箔等

  利用塑性加工原理通过对高精度铜带(厚度通常小于 150 微米)反复轧制—退火而成的产品(厚度通常介于 4-100 微米,宽度通常<800毫米),其延展性、抗弯曲性和导 电性等都优于电解铜箔,铜纯度也高于电解铜箔

  电子信息产业的基础原材料,主要用于印制电路板、覆铜 板和锂离子电池等产品的制造

  英文全称“Printed Circuit Board”,是电子元器件连接 的载体,其主要功能是使各电子零件通过预先设计的电 路连接在一起,起到信号传输的作用

  是将电子玻纤布或其它增强材料浸以树脂,一面或双面 覆以铜箔并经热压而制成的一种板状材料,是 PCB的基 础材料

  Augmented Reality 和 Virtual Reality,即增强现实和虚拟 现实。AR 通过电脑技术,将虚拟的信息应用到真实世 界,真实的环境和虚拟的物体实时地叠加到了同一个画 面或空间同时存在。VR 利用电脑模拟产生一个三维空 间的虚拟世界,提供使用者关于视觉、听觉、触觉等感官 的模拟,让使用者如同身历其境一般,可以及时、没有限 制地观察三度空间内的事物。

  互联网数据中心(Internet Data Center,简称 IDC)是指 一种拥有完善的设备(包括高速互联网接入带宽、高性能 局域网络、安全可靠的机房环境等)、专业化的管理、完 善的应用服务平台。

  我的钢铁网,一家大宗商品行业数据服务商,涵盖黑色金 属、有色金属、建筑材料、能源化工、农产品、新能源等

  除特别说明外,本预案所有数值保留两位小数。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系在计算时“四舍五入”所致。

  矿产资源开采:铜矿开采;铜选矿、冶炼、加工制品;含金铜精 矿、阳极泥、开云全站游戏金锭、银锭、硒粉的生产销售;铜及铜合金、高精 度铜板带、高性能压延铜箔、覆铜板的生产、销售;压力容器充 装:氩的批发(有效期至2022年8月14日);硫酸、有毒品:硒粉、 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氩(有效期至2022年8月14日);压力容器充 装:压缩气体及液化气体:氩、氧的批发零售(限分支机构经营, 有效期至2024年3月16日);冶炼弃渣(不含危险废物)的综合回收、 销售;进出口: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 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电力 业务:发电、企业内部工业生产水、电、热供应,电器试验、设 备安装;原材料、机电产品、化工产品(危化品除外)采购销售;特 种设备安装、检验、检测、检斤计量、化验;工业射线探伤;衡 器鉴定;环境监测;技术开发研究应用(仅限分支机构经营);防雷 装置检测;道路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危险废物运输; 客运通勤;一类汽车维修;销售汽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 公路维修;搬运、装卸、仓储、物流、运输服务;货物配载;安 全生产检验检测。(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铜加工行业已经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但仍然面临产业结构不尽合理、自主创新能力不足等问题。随着近年来价格、市场等方面的激烈竞争,铜材产品既面临着其它竞争材料日益增长的挑战,也面对着现代技术对铜制品的高可靠性、高性能、微型化的迫切需要,中低端铜加工市场受到一定冲击。

  我国正处于从传统铜加工向现代精密铜加工转变的阶段,正面临从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的趋势。未来行业发展将持续淘汰产能过剩、产品附加值低的中低端铜加工产品,以创新为导向,向高技术、高精度、高附加值的方向发展,不断提升产品性能和品质,优化产业结构,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生产效率。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北铜新材年产 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 200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产品终端应用于储能设备及电子产品等领域,相关产业受到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年)》将 PCB用高纯铜箔列入“高品质铜材制造”,《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将极薄铜箔列为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将高性能铜箔材料、高性能覆铜板列为鼓励类行业。《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21年版)》将极薄铜箔与高频高速基板用压延铜箔列入先进有色金属材料中,《数字经济及其核心产业统计分类(2021)》将覆铜板及铜箔材料、印制电路板归为电子专用材料制造,作为数字经济核心产业。

  随着国家经济发展转型及国家产业政策的调整,下游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高速发展,为高精铜合金材料带来广阔的市场空间。我国经济当前正处于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刻,国产替代加速将为自主可控领域的成长提供强劲动力。在铜加工行业,随着我国铜合金材料加工业技术工艺及装备水平不断提升,我国铜材进口量明显降低,但以质量精度更高、导电等性能更稳定、规格更细更薄的高精铜合金材料为代表的高档铜材仍存在较大进口需求,高端制造业国产化程度的提升进一步扩大了高精铜合金材料的市场空间。

  本次募投建设项目投产后,在公司现有产品上将新增先进集成电路用铜带、电缆用铜带、电子用铜带等高性能铜带材以及压延铜箔、挠性覆铜板等产品,可以有效丰富公司的产品结构,实现产业链的延伸,促进产业升级,从而进一步提升公司产品附加值和竞争力,为公司业务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

  近年来,公司业务规模持续增长,2021年度、2022年度,公司分别实现营业收入 996,458.05万元、1,067,985.21万元。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公司的营运资金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部分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更好的满足公司业务规模不断增长对营运资金的需求,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偿债能力,有效改善公司的资本结构,增强财务稳健性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并降低公司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期稳健发展。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发行尚无确定的发行对象,因而无法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的关系。发行对象与公司之间的关系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四、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方案概要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人民币 1.00元。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方式,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本次发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本次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名特定投资者,包括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管理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其他境内法人投资者、自然人或其他合格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二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投资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竞价结果,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所有发行对象均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并以同一价格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采取竞价发行方式,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公司 A股股票交易均价的 80%(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个交易日 A股股票交易总量)。

  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若公司发生派发现金股利、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发行价格将做相应调整。调整公式如下:

  其中,P1为调整后发行价格,P0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为每股送红股或转增股本数。

  最终发行价格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申请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注册文件后,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竞价结果由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但不低于前述发行底价。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募集资金总额除以最终询价确定的发行价格计算得出(计算结果出现不足 1股的,尾数应向下取整,对于不足 1股部分的对价,在认购总价款中自动扣除),且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并以中国证监会关于本次发行的注册批复文件为准。若按照公司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的股本测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总数不超过531,736,850股。

  若在本次发行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股票发生送股、回购、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本变动事项的,本次发行数量上限亦作相应调整。

  最终发行数量将在本次发行获得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后,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及发行时的实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结束之日起 6个月内,发行对象不得转让或出售所认购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法律、法规对限售期另有规定的,依其规定。在上述股份限售期限内,发行对象因公司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事项而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守上述股份限售安排。

  限售期结束后,发行对象减持本次认购的股票,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前公司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的全体新老股东共享。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决议自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 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项目: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未确定发行对象,最终是否存在因关联方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的情形,将在发行结束后公告的发行情况报告书中披露。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北方铜业直接控股股东为中条山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29,972,894股,占总股本比例为46.83%;山焦盐化持有公司股份140,970,768股,占总股本比例为 7.95%。山西云时代通过持有中条山集团 100%股权和山焦盐化51%股权,合计控制公司 54.78%股份,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山西省国资委。

  按照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数量不超过 531,736,850股(含本数)测算,假设公司的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控制的关联人不参与本次发行的认购,本次发行完成后,中条山集团持有公司 36.02%股份,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山西云时代合计控制公司 42.14%股份,仍为公司间接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山西省国资委。本次发行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0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拟用于以下用途:

  如果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少于上述项目募集资金使用金额,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不改变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前提下,公司董事会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铜新材拟投资建设年产 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 200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项目实施地点位于山西省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项目总投资 239,648.02万元。本项目将引进国内外先进生产设备,建设新生产线,项目完全达产后公司将新增年产量 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 200万平方米覆铜板的产能。

  压延铜箔和覆铜板是集成电路和印制电路板(PCB)的重要原材料。印制电路板(PCB)作为现代各类电子设备中的关键电子元器件,广泛应用于消费电子、5G通讯、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工控医疗、航空航天、石墨烯薄膜制备等众多领域。

  庞大的电子信息产业终端市场给 PCB行业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据Prismark预计:(1)通讯电子市场方面开云全站游戏,5G的发展推动通讯电子产业快速发展,2023年全球通讯电子市场电子产品产值将达到 6,770亿美元,是 PCB产品增长最快的下游领域。(2)消费电子市场方面,近年 AR(增强现实)、VR(虚拟现实)、平板电脑、可穿戴设备带来的消费电子热销将进一步挖掘了 PCB产业链的发展潜力,2023年全球消费电子领域 PCB产值将达 119亿美元。(3)汽车电子市场方面,在新能源汽车快速发展和汽车高度电子化趋势的带动下,汽车电子占比提升拉动了车用 PCB产品需求增长,到 2023年全球汽车电子领域 PCB产值将达 94亿美元。(4)工业控制和数据存储市场规模的迅速增长也会推动对 PCB需求的增加。受上述 PCB市场需求稳定增长的积极影响,近几年对压延铜箔的需求也稳步提升。

  根据 Mysteel的统计数据,2022年电子铜箔进口量为 10.56万吨,同年我国电子铜箔的出口量仅为 4.19万吨,全年电子铜箔贸易逆差为 6.37万吨。中国台湾地区、韩国和马来西亚一直是我国电子铜箔的主要进口方,2022年三者的进口量合计 9.57万吨,占进口总量的 90.66%。其中,中国台湾地区是我国大陆最大的电子铜箔进口方,2022年台湾地区的电子铜箔进口量达到 6.74万吨,占比高达 63.82%。2022年我国电子铜箔平均进口价格为达到 15,991美元/吨(约 11.27万元/吨),以高端铜箔为主,而我国电子铜箔出口平均价格仅为 8.24万元,仍以中低端为主。

  项目达产后公司新增 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 200万平方米覆铜板产能,可以满足国内的市场需求,实现进口替代。

  公司是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铜生产基地之一。铜的供求关系和价格决定机制不同于普通工业产品,其价格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价格呈波动变化,其价格持续大幅波动会对上市公司未来的业绩带来较大的不确定性。

  本项目达产后,公司将新增 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 200万平方米覆铜板产能,公司的产业链将向下游延伸至高附加值的铜带、铜箔和覆铜板,会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布局。从价格波动的角度看,产业链向下游的延伸有助于抵抗铜价波动对公司盈利的影响,有效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

  本项目主要产品先进集成电路用铜带、电子用铜带、压延铜箔、挠性覆铜板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鼓励类所列“二十八、信息产业”中“22、半导体、光电子器件、新型电子元器件(片式元器件、电力电子器件、光电子器件、敏感元器件及传感器、新型机电元件、高频微波印制电路板、高速通信电路板、柔性电路板、高性能覆铜板等)等电子产品用材料”,项目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政策。

  随着下游消费电子设备不断轻薄化、集成化,以及 5G通信对信号传输速度和传输质量提出更高要求,工信部于 2021年发布《基础电子元器件产业发展行动计划(2021-2023年)》,将高频高速、高层高密度印制电路板、集成电路封装基板、特种印制电路板纳入重点产品高端提升行动,将应用于 5G、工业互联网和数据中心市场的特种印制电路板纳入重点市场应用推广行动,将高端印制电路板材列为需要突破的关键材料技术。

  近年来,通讯、电子、汽车等行业的迅猛发展,对铜带箔材及挠性覆铜板的需求无论在数量上还是在品质上均有大幅度提升。根据 GGII预测,到 2025年中国电子电路铜箔出货量将达 43万吨,其中 5G基站/IDC建设将带动高频高速电路铜箔发展,5G网络驱动消费电子产品用电子电路铜箔需求增长,而充电桩及新能源汽车市场发展将带动大功率超厚铜箔需求增长。

  随着国内铜材消费结构的变化和铜加工相关产业的发展,对铜加工材的品种、规格和质量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同时也为国内铜加工业的发展提供了新的市场机会。本项目产品为先进集成电路用铜带、电缆用铜带、电子用铜带等高性能铜带材以及压延铜箔、挠性覆铜板,上述产品国内、国际市场前景好、需求量增长速度较快、产品附加值较高,有利于我国铜带箔及下业产品的升级换代,增加有效供给,满足市场需求,实现进口替代。

  公司始终坚持创新发展的理念,通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北铜新材已经取得“一种压延铜箔表面活化系统”和“一种压延铜箔脱脂清洗系统”2项实用新型专利,参与修订的国家标准《铜及铜合金箔材》GB/T 5187-2021已于 2022年 3月 1日正式实施,参与起草的行业标准《高频高速印制线路板用压延铜箔》已于 2023年 4月发布实施。截止本预案出具日,北铜新材已经具备了压延铜箔生产相关的核心工艺技术。

  同时,公司也在不断深化产学研合作,为产品升级提供技术储备。2021年 12月,北铜新材与中南大学、太原科技大学签订了铜基新材料山西省重点实验室合作协议,各方将在铜基新材料成分设计及性能研究、高性能铜带箔精密轧制成形/成性一体化调控、压延铜箔热处理组织演变机理及工艺研发和 FPC用压延铜箔强度及耐蚀性的一体化调控等研究方向展开合作。该实验室建设项目已于 2023年初经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批准建设 2022年度山西省重点实验室的通知》(晋科函〔2022〕171号)获批建设。

  本项目总投资 239,648.02万元,其中 70,000.00万元拟来自于此次募集资金投入。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建筑工程、设备购置等资本性支出。该项目具体投资构成情况如下:

  经测算,本项目投资税后内部收益率为 17.50%,静态投资回收期为 7.3年,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

  本项目建设地点位于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河东东街延长线以南、港东二路以西,山西北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已取得编号为“晋(2021)运经开不动产第0001928号”的不动产权证书。

  本项目已取得运城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山西省企业投资项目备案证》(备案项目编号-32-03-022737)。

  本项目已取得运城经济开发区行政审批局出具的《关于北方铜业股份有限公司新建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覆铜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运开审环字[2020]12号)以及《关于新建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覆铜板项目变更投资主体的函》。

  公司拟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 30,000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未来业务不断增长的营运需求,降低财务风险和经营风险,增强竞争力。

  公司主要从事铜金属的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公司完成对北铜新材的收购后,向下游铜带、铜箔和覆铜板产业拓展。公司将有序推动阴极铜、黄金、白银、铜带、铜箔以及覆铜板等各个板块的业务拓展、战略合作,未来几年经营规模将持续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将进一步增加。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也有利于提升公司资金实力,落实公司的长期发展战略。

  有色金属行业是资金密集型行业,对资金需求量大。目前公司处于战略发展的重要时期。公司面临有色金属价格波动风险、宏观经济下滑带来的铜需求下降风险、行业政策变化风险等各项风险因素。当各项风险因素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不利影响时,保持一定水平的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公司风险抵御能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的相关产业政策和行业现状,符合公司当前实际发展情况,有利于增强公司资本实力,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利于公司经济效益持续提升和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实现公司发展战略。

  公司已按照上市公司的治理标准建立了以法人治理结构为核心的现代企业制度,形成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体系和完善的内部控制环境。在募集资金管理方面,公司已根据监管要求建立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等方面进行了明确规定。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董事会将持续监督公司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确保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存放、使用和管理规范。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注册管理办法》《适用意见第 18号》关于募集资金运用的相关规定,方案切实可行。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年产 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 200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和补充流动资金,募投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及经济效益。募投建设项目投产后,公司产业链会向下游延伸,将有助于公司进一步优化产品布局,巩固公司的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也有利于提升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及抗风险能力,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仍将具有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保持人员、资产、财务以及在研发、采购、生产、销售等各个方面的完整性,保持与公司关联方之间在人员、资产、财务、业务等方面的独立性。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金实力进一步增强,总资产、净资产规模同步提升。公司融资结构将更趋合理,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为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在短期内对公司的即期回报造成一定摊薄。但随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推进,经济效益逐步释放,公司盈利能力将进一步增长,整体业绩水平将得到进一步提升。

  综上,经过审慎分析论证,公司董事会认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本次募集资金的到位和投入使用,有利于公司优化产品布局,巩固行业地位,提高盈利水平,也有利于增强公司财务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为未来持续稳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合理,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围绕公司主营业务展开,用于北铜新材年产 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 200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建设投资,实现公司产业链延伸,有利于提升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巩固公司的市场地位,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保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股本将会相应增加,股本结构将会有所调整,公司将按照发行的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中有关股本结构、注册资本的条款进行修订,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将相应增加,公司的股东结构将发生变化,公司原股东的持股比例也将相应发生变化,但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对高管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对高管人员进行调整,高管人员结构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动。若公司拟调整高管人员结构,将根据有关规定,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净资产及总资产规模均有所提高,公司资产负债率资本实力、偿债能力,优化资产结构,降低财务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出现一定程度的摊薄。但随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逐步实施,公司的营业收入、利润总额等盈利指标将稳步增长,进一步优化公司业务结构,提升公司整体竞争实力,对公司业务收入增加和盈利能力改善发挥有力的促进作用,从而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筹资活动现金流量将大幅增加。在本次募集资金开始投入使用之后,公司的投资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在本次拟投资项目建成投产并产生效益之后,公司的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相应增加。

  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不会因本次发行而发生变化,本次发行亦不会使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之间产生同业竞争或新增关联交易。

  截至本预案公告日,公司不存在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公司不会因本次发行产生资金、资产被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占用的情形,也不会产生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的情形。

  截至 2023年 3月 31日,公司合并口径的资产负债率为 52.73%。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净资产,提升公司资金实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能促使公司财务结构更趋合理,控制财务费用支出,进而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和持续盈利能力。公司不存在通过本次发行大量增加负债(包括或有负债)的情况,亦不存在负债比例过低、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投资者在评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时,除本预案提供的其他各项资料外,应特别认真考虑下述各项风险因素: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已经董事会批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有权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深交所审核通过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审核周期及结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将用于北铜新材年产 5万吨高性能压延铜带箔和 200万平方米覆铜板项目及补充流动资金。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充分考虑了公司经营发展战略、当前市场环境、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及人力储备等因素,但在募投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可能会受到行业政策、市场环境变化的影响,存在项目施工不能按期进行或预期效益不能完全实现的风险,如果募投建设项目无法实现预期收益,则募投建设项目折旧、费用支出的增加可能导致公司利润出现一定程度的下滑。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后,公司将新增先进集成电路用铜带、电缆用铜带、电子用铜带等高性能铜带材以及压延铜箔、挠性覆铜板等产品。在实现产业链的延伸的同时,净资产规模预计获得提升,但仍不排除若因宏观经济状况恶化、行业竞争进一步加剧、新业务开拓不及预期等因素导致公司面临经营业绩下滑的风险,可能对公司经营产生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北方铜业主营业务是铜金属的开采、选矿、冶炼及销售,经过长期发展与积累,公司已成长为华北地区规模最大的铜生产基地之一。有色金属供求关系和价格决定机制不同于普通工业产品,其价格受到国际政治经济形势等多方面因素共同影响,价格呈波动变化,其价格持续大幅波动可能对公司未来的业绩带来不确定性。

  公司股票的二级市场价格不仅受公司经营环境、财务状况以及所处行业发展前景等基本面因素的影响而上下波动,同时国家宏观政策和经济形势、重大政策、行业环境、股票市场的供求变化以及投资者的心理预期都会影响股票的价格,给投资者带来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增加,虽然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将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但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实施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项目收益需要在建设期后方能逐步体现,因而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等财务指标存在短期内下降的风险。

  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施。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施。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若公司年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现金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利润分配。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2023年 5月 11日,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2022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2年 5月 12日,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负,2021年度公司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2021年 3月 30日,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因公司合并报表及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均为负,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实施公积金转增股本。

  因公司自身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资金需求量较大。为保持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公司历年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作为公司业务发展资金的一部分,主要用于公司生产经营。

  为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公司对利润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提高投资者合理回报,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2012〕37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证监会公告〔2022〕3号)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和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公司未来三年(2023年-2025年)股东回报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考虑因素

  本规划的制定着眼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机制,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本规划的制定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主要包括股票、现金、股票与现金相结合的方式。

  利润分配期间间隔: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的条件下,原则上每年度进行一次2、利润分配的条件和比例

  股票股利分配条件: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并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实施股票股利分配。

  现金分红条件:在年度盈利的情况下,若满足了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且足额预留法定公积金、盈余公积金后,如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计划等事项,公司应优先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重大投资计划是指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投资计划。公司在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 10%,连续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30%。当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连续两年为负数时,不得进行高比例现金分红。

  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公司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①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②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③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具体分配预案由董事会结合公司经营情况、盈利情况、资金需求提出、拟定,独立董事应当对分配预案发表独立意见,分配预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施。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预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预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公司根据经营情况、投资计划和长期发展的需要,或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变化,确需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利润分配政策不得违反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应由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实施。调整后的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2/3 以上通过。

  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利润分配政策特别是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和执行情况,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说明。若公司年度盈利且满足现金分红条件,但董事会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的,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现金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和使用计划,独立董事应当对此现金分红预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根据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意见,对公司正在实施的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评估,确定该时段的股东回报计划。

  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本规划如与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相抵触电子元件电路板类网站,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或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1、假设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开云全站游戏、行业发展状况、产品市场情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2、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3年 10月底完成,该时间仅为估计,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完成时间为准;

  3、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为 20,000.00万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00,000万元,不考虑发行费用的影响。该发行股票数量仅为估计,最终以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实际发行股票数量为准;

  4、假设公司 2023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2年度分别持平、上涨 10%和下降 10%三种情况。前述利润值不代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指标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

  5、在预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后,期末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 2023年度内发生的其他可能产生的股权变动事宜;

  6、基于谨慎性原则,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费用、投资收益)等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的前提下,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测算如下:

  假设 1:假设 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2年持平

  假设 2:假设 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比 2022年增加 10%

  假设 3:假设 2023年公司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 所有者的净利润比 2022年减少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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