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加快建设全国
这是一份推动我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顶层设计文件,与政府、企业和人民群众等的“信用档案”息息相关。
4月2日,国新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健全社会信用体系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中国经营报》记者在发布会现场了解到,《意见》提出,建立全面完整准确的信用记录,强化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有序推动公共信用信息开放流通等。
《意见》对失信惩戒提出了明确要求,特别强调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在申请政府资金、享受税收优惠、参与公共资源交易活动、股票债券发行、评先评优、公务员录用遴选调任聘任、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等方面,将依法依规予以限制或禁止。
信用信息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基础,没有数据的支撑,信用的各项应用场景就难以落地。
国家发展改革委在调研中了解到,对于一些应用价值较高的数据,重复归集的问题时有发生,加重了数源单位负担,浪费了大量资源,降低了效率,还影响数据聚合效应的发挥。
针对这一问题,《意见》提出,强化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信用信息归集共享“总枢纽”功能,推动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与行业信用信息系统深度联通、数据共享。
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李春临表示,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大力推进信用信息共享应用,由其牵头建立的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已经横向对接46个部门,纵向联通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形成全国信用信息互联互通一张网开云网站。
李春临表示,在推进信用信息开发利用、更好地发挥数据价值方面,下一步既要夯实归集共享基础,开展信用信息归集共享质效评估,提升信息共享水平,还要加大数据的源头治理,解决由于数据标准不同、字段不完整、更新频率不统一、共享方式不一致等原因导致的数据不好用的问题,完善信用信息标准体系,提高数据使用便利性。
同时,还将有序推动数据开放流通,依托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根据需求向部门和地方共享信息,提供信用信息服务,大力推动区域间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信用评价互认和信用奖惩协同,支撑全国建设;制定公共信用信息授权运营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向信用服务机构开放信用信息,有效培育信用市场行业新闻,发展壮大信用经济。
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信用报告,已经成为全面反映信息主体信用状况的“经济身份证”,
大量按时还款、履约守信的个人和企业基于良好的信用记录获得了更加优惠、便利的融资支持。
记者在会上了解到,我国已建成全球数据规模领先、服务覆盖面最广的公共征信系统。
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局长任咏梅在会上介绍,截至2024年年末,数据库已经收录11.6亿名自然人、1.4亿户企业和其他组织的信用信息,2024年全年提供信用报告查询服务67亿次。
任咏梅表示,下一步,中国人民将不断拓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覆盖范围,依法推动证券、保险领域的金融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创新研发多元化征信产品,满足更多场景的征信服务需求;进一步完善征信中心自助查询机、APP和商业网银等“线上+线下”一体化征信服务网络,为社会公众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征信服务。
民营中小微企业资产和财务实力偏弱,如果金融机构无法掌握企业更多维度的信用信息,就很难提供充分的融资支持。
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推动缓解银企信息不对称难题,通过加强政府部门掌握的涉企信用信息共享,在保障信息安全的前提下,为金融机构提供更加丰富、更加多维度的数据支撑,有效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的覆盖面、可得性和便利度。
李春临介绍,截至2025年2月末,银行机构通过全国一体化融资信用服务平台网络累计发放贷款37.3万亿元,其中信用贷款9.4万亿元,有力服务民营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从提升信息共享质效、优化平台服务功能、强化数据应用和产品开发三方面,继续深入推进“信易贷”工作。
李春临表示,在持续扩大归集共享范围的同时,进一步提升信息归集共享质量,确保共享信息内容准确、字段完整、更新及时;提升平台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依托平台为企业提供更为丰富的金融产品,向金融机构提供信用报告和信用评价服务,推动惠企政策通过平台在线办理,对经营主体直达快享。
同时他还介绍,我国已建立国家信用信息归集加工联合实验室,深化关键信息开发利用,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符合民营中小微企业特点的信贷产品,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指导地方进一步挖掘特色产业数据,与金融机构联合开发细分领域专项信贷产品,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融资便利。
记者在发布会上还了解到,为提高小微企业的融资可得性,金融监管总局也将多举措提升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便利性。
金融监管总局普惠金融司司长蒋平表示,金融监管总局高度重视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将归集共享小微企业信用信息作为提升融资可得性和便利性的重要抓手。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按照“保量、提质、稳价、优结构”的总体目标,继续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做深做实“支持小微企业融资协调工作机制”,推动加大信息共享力度,保持小微企业贷款投放力度,优化贷款业务结构,加大首贷、续贷、信用贷的支持力度,更好满足守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
有关数据显示,截至2025年2月末,全国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33.9万亿元,同比增速12.6%,较各项贷款增速高5.7个百分点。其中,信用贷款余额9.4万亿元,同比增速25.8%,信用贷占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的比重达到了27.6%,较上年同期上升了2.9个百分点,且该比重逐年上升。
信用修复关系到千万家经营主体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也因此,信用修复机制至关重要。
《意见》提出,完善统一的信用修复制度,鼓励失信主体主动纠正失信行为。对完成修复的信用主体,应当及时停止公示其失信信息、将其移出相关失信名单,并依法依规解除相关失信惩戒措施。
李春临表示,近年来,国家出台了多项制度和措施,提升企业信用修复效能,但修复规则不统一、部门之间协同不到位、第三方机构与政府部门信息不同步等问题还比较突出。
下一步,国家发展改革委将进一步完善信用修复制度。其中,在统一规范方面,将实现公示窗口、受理渠道和修复规则“三统一”,明确“信用中国”网站集中公示各类公共信用信息,行业管理部门原则上不再公示本部门领域之外的公共信用信息,解决多头公示带来的信用修复难题;按照“前店后厂”模式,由“前店”“信用中国”网站接收信用修复申请,再按照“谁认定、谁修复”的原则,推送给“后厂”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让企业和群众“只进一扇门”,实现信用修复集成办、高效办;按照过罚相当原则,根据失信行为的严重程度,统一设置公示期限和修复条件,在提高信用监管精准性的同时开云网站,最大程度减轻经营主体负担。
此外,针对一些第三方机构信用信息更新不及时,甚至要求有偿修复,以及一些不法分子通过谎称能够“提前修复”大肆敛财等问题,国家发展改革委还将配合相关部门加强监管,严厉打击信用修复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信用修复是政府向企业提供的公共服务,不会以任何形式收取任何费用。”李春临强调。
保障信息安全和信息主体权益非常重要,是做好信用工作的底线要求。在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如何最大程度避免信息过度采集和保护隐私?
李春临表示,在健全信息安全制度方面,始终坚持“最小、必要”原则,严格限定公共信用信息范围,严禁超范围采集信息,严禁将非信用信息和隐私信息纳入信用评价,持续建立健全信用信息授权使用制度,明确要求查询或使用未公开信息时,均需取得信用主体的授权。
在提升系统安全水平方面,国家发展改革委要求,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均需要达到与重要信息系统相匹配的中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第三级认证,严格各项安全防护标准开云全站,对信用主体的隐私敏感信息起到系统保护作用,坚决防止信息不当泄漏。
据了解,目前我国已将隐私计算等新技术应用于信用信息的共享应用当中,大力推广“数据可用不可见”理念,降低信息泄漏风险。李春临表示,下一步将探索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关键数据上链,实现数据加密处理和流程可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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