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云全站游戏为鼓励发明创造,激励技术创新,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水平,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保政办发〔2022〕2号,以下简称实施办法)规定,保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在全市开展2023年度知识产权资助奖励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保山市辖区内符合本实施办法资助奖励范围的依法设立有效的单位、团体或在保山市辖区内工作、居住1年以上且有固定居所、可靠通信方式的自然人。
1.资助范围(填报“保政办发〔2022〕2号”附件1《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
(1)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获得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获得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通过PCT途径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申请并获得授权1年内的发明专利,维持6年以上(含6年)的有效发明专利。
(2)2022年度通过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的企业,成功创建国家级试点或省级知识产权示范的园区,创建知识产权强县(市、区)且通过验收的县(市、区),通过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示范学校认定的学校,获准的地理标志保护产品、集体商标、证明商标,获准国际注册的马德里商标产品知识。
2.奖励范围(填报“保政办发〔2022〕2号”附件2《保山市知识产权奖励申报表》)
2022年度获得国家或省级专利奖的专利,获得国家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优势企业kaiyun全站人口、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地理标志示范企业,获得国家或省级认定的知识产权人才。
在上述资助奖励范围内,已获得市级有关部门同类资助奖励的,不再予以资助奖励。
(1)获得国内授权发明专利按不超过所缴纳费用50%标准,每件资助不超过0.17万元。
(2)获得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授权发明专利,每件资助0.5万元,同一专利只资助1次。
(6)成功创建国家级知识产权试点园区资助10万元;成功创建省级知识产权示范园区资助5万元;创建知识产权强县通过国家级验收的资助10万元、通过省级验收的资助5万元;认定为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试点学校的资助1万元,认定为云南省中小学知识产权教育示范学校的资助2万元。
(7)获批地理标志保护产品,每件资助10万元;获准注册集体商标、证明商标,每件资助10万元;获准注册马德里商标,每件资助1万元。
(1)获评国家级专利奖按等级奖励,其中:金奖2万元、银奖1.5万元、优秀奖1万元、组织奖和推荐奖各0.5万元;获评省级专利奖按等级奖励,其中:一等奖1万元、二等奖0.6万元、三等奖0.4万元、其他奖0.2万元;获批中国驰名商标,每件奖励20万元。
(2)新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每户奖励2万元;新获评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等,每户奖励1万元;新获评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地理标志示范企业,每户奖励1万元;新获评省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每户奖励0.5万元。
(3)获评国家知识产权人才,每人次奖励1万元;获评省级知识产权人才,每人次奖励0.5万元。
(一)自愿申报。请结合参考名册(附件1),认真排查落实辖区内符合资助奖励条件的对象,及时通知到户,自愿申报,如有符合条件不在名册之内的一并上报。
为便于审核后拨款,上述申请(申报)需同时提供纸质收款收据一份,收据中要写明资助奖励类型名称、金额及盖章(签名按手印)。
(三)受理、初审。申报材料经县(市、区)市场监管局初审符合后,(1)(2)项材料按每户一个文件夹扫描制作成电子文档开云全站,各县(市、区)局整理制作保山市知识产权资助奖励项目表(含资助奖励名称、受资助奖励对象、资助奖励类型、开户行、银行账号、资助奖励标准)汇总名册(附件1),于6月15日前整理上报市市场监管局。(上报市局资料:电子文档、盖章版和可编辑版电子汇总名册。)
(四)审批、公示、兑付。由市市场监管局统一审批、公示后按照实施办法进行兑付。
Copyright © 2012-2023 开云·全站APP(中国)官方网站 版权所有